2014年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岗位5名,其中:宣教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网络管理岗位1名,案查岗位2名。
二、公务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河北省饶阳籍贯和饶阳户籍。
3、已于2014年9月1日前在饶阳县机关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公务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及派出机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干部;
4、年龄一般在31周岁以下,特殊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6、按照《公务员法》有关回避规定需回避的,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7、报考人员只限报一类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二)岗位条件
1、宣教岗位、文秘岗位需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专业不限,但文学文秘、哲学、新闻、政史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其中文秘岗位报考要求为男性。
2、网络管理岗位报考专业要求为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案查岗位报考专业要求为审计、财会、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实绩突出者或具有司法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8:30—17:30),地点设在饶阳县政府办公楼104房间,联系电话:7238670。报名需带材料:①《选调人员报名表》在饶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网(http://121.17.2.52:9999)下载;②身份证(第二代)、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版。
考生报名时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如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全过程。
2、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应试者领取笔试准考证。各报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减少拟选调岗位数。
3、笔试。笔试由衡水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衡水纪检官方网站》(www.hbhsjj.gov.cn)将于11月24日12点前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成绩在《衡水纪检官方网站》上公布。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类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也进入面试),面试由饶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面试成绩设70分及格线,达不到及格成绩的面试人员不予考虑,如都达不到及格成绩则取消该选调岗位。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分为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饶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网上公布。
5、体检。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饶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网》上公布。
6、考察。体检结束后,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7、确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饶阳县党风廉政建设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先行办理借调手续,试用6个月后,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事项
1、试用期内,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不适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一律不予录用;
2、录取人员自录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进行岗位调动、一律不得借调其他单位。出现以上情况的,一律视其本人为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和自动解除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报名咨询电话:7238670。
本《公告》由饶阳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