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根据衡水市纪委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招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事业编人员,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招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冀州市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及派出机构人员)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乡镇、市直部门机关在职在编全额事业编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5、按照《公务员法》有关回避规定需回避的人员和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调动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6、报考冀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招聘,不得重复参加此次衡水市纪委或其它县市区纪委报考。
(二)岗位条件
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法律、财会、中文专业优先,具有案件检查、侦查、审计等工作经历的优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优先。
三、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8:30至11月19日17:30,地点设在冀州市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12003。报名需带材料:①《选调人员报名表》(从冀州市纪委邮箱jzsjwb@126.com下载,邮箱密码:123456)一式两份;②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小二寸免冠近照2张及电子版。
2、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将于11月24日下发笔试准考证。考生报名时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如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或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或招聘全过程。
3、笔试。参加衡水市统一考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在市委党务政务“一体化”公开栏上公布。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考生也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入围人员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面试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体检结束后,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7、确定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研究确定拟选调(招聘)人选,并在市委党务政务“一体化”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或聘用的,先行办理借调手续,试用3个月后,公务员身份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事业编人员视编制空缺情况办理调动手续或继续借调,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冀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冀州市纪委
冀州市监察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