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县文工团的整体水平,加强文工团艺术力量,经研究,博湖县文工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员若干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新疆户籍或生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被我县文工团解聘的;(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
1、声乐演员数名,族别、性别不限,需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舞台形象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双语演唱技能,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5日至199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2、器乐演员数名,族别、性别不限,需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舞台形象和身体条件和专业知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2月5日至199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会马头琴、钢琴、电子琴、手风琴演奏等。
3、舞蹈演员数名,族别、性别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23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2月5日至199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未婚,需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以上招聘人员懂节目编导、节目创作、舞美片花(含灯光、音响设备等)、音乐合成、呼麦演唱者优先。
四、招聘方法
由县组织、宣传、人事、纪检、文体广电局有关领导、专家共同组成公开招聘工作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非艺术照)3张,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报名时间截至2014年12月5日。
3、报名地点: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办公室。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面试)
考试内容以面试为主,包括基本功测试和才艺展示等,主要测试内容如下:
声乐演员:演唱自选曲目;音乐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器乐演员:演奏自选曲目;音乐知识问答;才艺展示。
舞蹈演员:舞蹈表演;才艺展示。
(三)聘用及待遇
1、招聘按照面试的综合成绩,经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报酬为1000元/月。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履职考核合格者续签。
3、工资待遇: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4、聘用期内,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为演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24633(办) 13999618884
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