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20名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喀什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2个县(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业务受理、消防宣传、行政管理、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已招聘为“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六)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srsrc.gov.cn/ksrsrc/)。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的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体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五、招聘方法和实施步骤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srsrc.gov.cn/ksrsrc/)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发布时间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2日18:00时(北京时间)
2.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登陆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4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5.岗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适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同入闱资格审查。
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市公安消防大队(喀什市世纪大道北路华电路口,火炬燃气站旁)
3.资格审查需带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40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10:00-19:30(北京时间),各岗位具体面试时间以发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
2.面试地点:喀什市公安消防大队(喀什市世纪大道北路华电路口,火炬燃气站旁)。
3.面试方式: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按照招聘岗位所需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的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4年11月22日。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1月23日
2.体能测评地点:喀什地区体育运动学校
3.测评科目: 10米×5往返跑、1500米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4.测评标准:
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1500米跑:男≤8′,女≤9′;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
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1500米跑:男≤9′,女≤1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
面试合格人员入闱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宣布,一项体能测试科目不合格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七)体检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从体能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2014年11月25日。
(八)考察
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考察应届毕业生以学校相关组织意见为主,考察历届毕业生、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为主,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以原工作单位意见为主。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报到证》,前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手续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
(十一)岗前培训及分配。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拟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其他事项
1.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喀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0998-2813125(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29214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8-2813104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附件:1.2014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岗位表.rar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rar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