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现有会计、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等23个高职专业。
为优化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商委研究、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应届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八)符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应聘会计学专业教师岗位人员
报名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16∶00截止,在此期间招聘名额如已招满,学院将在校园网站挂网公告。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
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12月12日16∶00截止。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提交《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应聘岗位规定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经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3)。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35824(办)、18983989929、15086693166
电子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报名有关材料参加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1)时间
应聘处级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根据资格初审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复审(以电话通知为准);
其余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9:00-17:00。
(2)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3、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笔试费50元用,进入面试者交面试费50元)。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3日9:00-17:00
(2)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三)考试考核
1、应聘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会计学教师考核成绩=考核成绩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4年12月14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因有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应聘辅导员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应聘其余岗位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应聘会计学教师岗位人员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应聘其余岗位人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2015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学院通知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到校工作,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