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档案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是宁波市档案局下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接收、保管有关的电子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查询等服务;保存、管理有关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数据,以及市内外馆际之间远程档案数据的备份等;承担市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和档案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电子文件管理软件、硬件和网络环境的维护和管理,并为市档案局(馆)提供档案管理和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支持;承担市档案局(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电子文件备份中心 |
工程档案管理 |
专技 |
1 |
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及指导。 |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土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市户籍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注: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档案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8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档案网(http://www.nbdaj.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知识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档案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档案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咨询电话:0574-87186977、87186980;联系人:姚老师、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监督电话:0574-87186999
宁波市档案局
二О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