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招聘10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为做好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一共招聘10人,其中:县本级3人,7个镇(街)分别分配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民政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4日;
联系电话:2296234;
联系人:郑冬霞;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一份(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计生证明,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3、报名地点:新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四、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招聘采取电脑实操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进行电脑基本操作,再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的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由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封闭式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2、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电脑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主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9月28日下午15时至17时,地点:新丰县民政局二楼办公室。
5、考生考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民政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3、公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新丰县民政局网、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
六、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新丰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两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调配等由新丰县民政局统一管理。招聘后,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日常工作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实行由新丰县民政局和所在镇(街)党委(工)政府(办事处)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工资福利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工资按2000元/月/人发放(含所有社保资金),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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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民政局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