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简介
韶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是经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主要协助管理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参与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的运营管理、检查和验收考评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51-8530918。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或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统一考试,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1:5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告。
(三)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体检时间由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gov.cn)和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csglj.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51-8530918。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0751—853091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附:1、《2013年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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