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区土坯房改造、农民建房等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村建科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行业不良记录;
2、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能吃苦耐劳,能下乡与基层干群同甘共苦;
3、能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有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全日制大专相关专业以上学历,有该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有职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报名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中心2209室)。联系人:聂婷华;联系电话:0797—8372583。
2、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聘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考职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聘证明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报聘人员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严格按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和考察
由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
六、聘用及薪酬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区领导研究审定,并在赣州开发区政务网、党务公开网和报名点公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部门聘用人员待遇。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