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整体搬迁至北镇办学,后几经变迁,更名为滨州医学院。60余年来,坚持“教学第一、质量至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传统,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为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设有10个院(系),20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学校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2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其中,高级1人,中级23人,初级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滨州医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成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影印件)发送至报名电子信箱byrsc@163.com。报名材料原件需在考试前提交学院及人事处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8月19日。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有本人签名的《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余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及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等。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体检小组,负责考核体检工作。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晶倪天辉
联系电话:0535-6913057
电子信箱:byrsc@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640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相关规定执行。
滨州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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