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附件1);
(二)医疗、医技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附件2);
(三)护理岗位:详见《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附件3)。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机关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有签订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7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1.“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2.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807号)规定,“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是指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4.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srsj.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4、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5);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或指定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须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的以单位出具证明或有签订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向用人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开考比例
除部分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及中级以上技能资格、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2、3、4)。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C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C类为卫生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分为:医疗、医技岗位考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岗位考护理学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http://www.jmkszx.com/)。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将由市人社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6)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附件1 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表.rar
附件2 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医疗、医技岗位表.rar
附件3 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C类护理岗位表.rar
附件4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rar
附件5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rar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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