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所属山东卫生报刊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卫生报刊社是山东省卫生厅1995年组建的厅属自收自支处级事业单位,成立伊始,承担着省卫生厅主管的科技、科普、工作指导类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随着卫生系统改革的需要,现山东卫生报刊社已于卫生厅新设的山东卫生新闻宣传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此承担全省卫生新闻宣传规划,全省卫生舆情监测判断、评估,组织全省卫生从业人员及新闻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接山东省卫生史志办公室的职责;承担省卫生厅主办的《山东卫生志》和《山东卫生年鉴》的出版工作;负责山东省卫生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卫生厅内设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家庭健康》、《山东医药》、《山东卫生》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卫生报刊社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卫生报刊社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电子信箱:sdwsbks@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8月19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卫生报刊社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山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面试前3天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应聘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组织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体检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考核采取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个7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我厅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即为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卫生报刊社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侯志强
联系电话:0531-61366205
电子邮箱:sdwsbks@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sdwsbks.com
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卫生厅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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