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公开选聘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岗位
选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山东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1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选聘岗位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选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8日9:00-8月1日16:00
确认时间:2013年7月28日14:00-8月1日21:00
现场认定时间:2013年7月29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第七中学(济宁市建设南路7号,济宁饭店南200米路西原济宁技师学院)。
1、应聘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http://www.jnsz.gov.cn),点击“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和《2013年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认定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二)资格审查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递交《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4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
应聘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7日-9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
2、报名结束后,各职位应聘人数不低于选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职位的选聘计划。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和岗位专业知识,共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综合写作占30分,岗位专业知识占50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内容为公文处理与写作;岗位专业知识内容为选聘岗位业务工作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由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重点考察选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职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选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因考核、体检过程中弃权、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办理调配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名咨询电话:15715472317。
技术咨询电话:2167148。
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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