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精神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4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52号)要求,马边彝族自治县考核招聘6名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马边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马边县民建镇场镇 |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诊治及乡镇医院业务培训指导 |
荣丁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荣丁镇场镇 |
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下溪镇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下溪镇场镇 |
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民建镇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民建镇场镇 |
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雪口山乡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雪口山乡场镇 |
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马边彝族自治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2014年马边彝族自治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者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直接与马边彝族自治县卫生局联系(需准备资料:①《2014年马边彝族自治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张跃全 联系电话:4520007
地址:马边民建镇东光大道鄢家巷33号
2.考核: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卫生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由县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服务期合同和办理聘用等手续。
七、签约聘用
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期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考核引进人员,应按规定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6年方可流(调)动,其学费补偿按照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
附件:1.2014年马边彝族自治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院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附件:2.2014年马边彝族自治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信息表.rar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