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公安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的人员(具体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等。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9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9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办证厅(即南门);交通线路:兴中体育场站:12、39、42、44、66,地、国税局站:12、24、30、33、38、39、42、66、208。
4、联系电话:23188960,联系人:王警官、潘警官。
5、投诉电话:中山市公安局政治处0760-2318880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7、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随其他报名资料一起上报审核。
8、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报名回执单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单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结束后,市公安局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3、中山市公安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公安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是否递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