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63号东区办事处附三楼;交通路线:乘坐1路、12路、208路、006路、007路、023路公交车均可到达;联系电话:0760-88321378,联系人:黎小姐。
(2)监督电话:0760-88160966,东区纪工委。
(二)报名要求
(1)按照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从网上下载填写好并贴上小一寸免冠彩照);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上述三份资料必须同时具备)原件。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统一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领取准考证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5)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设定的比例人数,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6)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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