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统计局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职位表);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松苑1号市政府大楼608室。
(三)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4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报考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我局于笔试前2天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由于考生电话不畅通知不到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局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中山市统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由我局电话通知入围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统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其缺额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咨询电话:0760-88384503。
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附件2、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统计局
2014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