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7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考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
5、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3);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8月11日)。
二、报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山市总工会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山市东区桂园东路10号市总工会二楼组织部报名。
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12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雇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
笔试试题由相关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考生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中山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地址:东区桂园东路10号)
笔试结束后,委托有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会按考试的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会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会确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会确定。
面试时间:2014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面试地点:中山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地址:东区桂园东路10号)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9月 10日在我会网站上公布。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我会承担。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公告由我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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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总工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