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岁以下(1979年9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14年9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条件、报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
详见附件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时—9月26日17时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具体要求:(1)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hrs.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名。(2)报名随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hrs.gov.cn/)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报考人员都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招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各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符招聘职位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八、递补
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的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九、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监督电话:0574-5997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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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事业单位面向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及其他条件、报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rar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