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我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一批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县医院、中医院、精神病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能自觉履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义务;
2、应聘人员,必须是2010年以来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商河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提交报到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14年商河县卫生系统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并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原报名点凭出具的报名费收据,于2014年9月29日到商河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4、笔试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5、面试考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用人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评委会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7、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其他
已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事代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已在我县县直医疗机构工作者,经本单位同意可报考本单位的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
咨询电话:84877937。
附件1:2014年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14年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3:2014年商河县卫生系统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商河县卫生局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