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是一所以老年病治疗和医学康复为主的三级甲等医院,主要承担自治区本级干部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和其他群众诊疗任务及突发事件的救护工作。隶属广西卫生厅,是事业差额拨款处级单位。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医院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公开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编制内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我院2014年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2014年9月1日为计算时限)。
3、学历及资质要求:
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招聘的职数和学历要求以附表公布的为准)。
4、具备我院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学历和任职资格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14年9月9日至19日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3日。
3、报名地点:南宁市河堤路85号广西江滨医院人力资源部。
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厅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报名表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4、两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用)。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医院教学楼示教室
3、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在医院网站上。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医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工作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出现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
4、参加面试的考官为7名,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3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1名)以及外单位专家(2名)组成。
5、面试成绩即时宣布,并于24小时之内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录取和聘用
1、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入围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将在第三方自治区级医院进行。
3、录取。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办理入编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0771-2080006
监 督 电 话: 0771-2080019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