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思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13年7月)》(附件一)。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3年7月29日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和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同时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7月29日至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报名(详见附件一)。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思明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或其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区公务员局和区监察局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公务员局在征求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四)准考证领取
初审合格的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其本人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含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公务员局和区监察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公务员局、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及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查询海峡人力资源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
(十)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区公务员局、区监察局研究决定。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8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八)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实施监督。
(二十)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思明区公务员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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