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6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24日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海沧区招聘考试网(http://hc.fjsyzp.com)、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发布。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应在2013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24日工作时间内向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邹悦友,电话:658802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协警兼驾驶员职位的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报院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24日下午17:00前进行申诉。
(四)资格复核
面试前,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所有招聘职位均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计算出综合总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说明为准,在考试前三天发放。
(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1:1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五、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综合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但仅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八、检查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部门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电话:6373020。
九、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7月24日,如:“35岁”系指1978年7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高校学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电话:6588021。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附件2:《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非在编雇人员报名表.xls》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笔试试题推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
笔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真题
面试常见问题汇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面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真题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