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将联合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部分事业单位、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共2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均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之后,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
(二)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16日。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分为二类,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科目:各个职位均考二科(二科合一卷),具体详见招聘职位与考试科目对照表,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阅卷评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试卷第一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一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二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二)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费用
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90元。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中 共 普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