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是丽水市残联下属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特别是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综合机构。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康复教师若干名(聘用制职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
2、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康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要求为全日制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莲都区天宁街880号)。
3、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
(二)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的比例,低于1:5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认知能力和专业水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实务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2的入围人选列入考察,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总成绩排名前2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市残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丽水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三、聘用待遇
招聘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小唐 联系电话:2056922、18205780922
丽水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