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水平,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的实施意见》、《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用人需求,现就公开招聘养老服务专职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家单位推出岗位12个,计划招聘行政管理人员2名,护理专业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户籍或生源地、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表)。
二、薪酬待遇
在岗期间工资水平与我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相适应,社会保险缴纳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按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5∶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养老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详见附表),年龄18~40周岁(1973年9月18日至1996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我市养老机构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两年及以上的(凭属地养老机构出具的证明),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9月18日至1996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不受专业条件限制。
(四)部分岗位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工龄证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养老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岗位笔试和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hnmz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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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rar
海宁市民政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