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补充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是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建筑设计、工程测量等工作。根据我院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人才培养能力、地勘工作性质和野外一线技术工作需要,在现有编制的情况下,决定拟公开招聘从事地质野外一线工作的紧缺急需人才7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学历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
1 |
地灾勘察 |
土木工程(岩土方向)、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岩土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
2 |
地灾勘察 |
水文与工程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方向) |
本科及以上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
3 |
地灾勘察 |
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矿产普查与勘探、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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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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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14年8月29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www.fjdky.com)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 29日至2014年9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应提供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已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3、报名地址: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14层党群办。不接收电子邮件报名。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不达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进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网站(www.fjdky.com),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经福建省地矿局审核通过,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45号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380825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地矿局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及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380928(工勘院),0591-87735458(地矿局)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