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招聘岗位60个,计划聘用人数83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本次考试设置5个专门职位,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此次招聘的优惠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0月25日至1995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者已经通过相关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7)具备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录(聘)用前有上述身份的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以上与工作经历、辞退、现役、服务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zp.fjkl.gov.cn),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条件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报考人员应通过网络提交资料、上传照片、缴费、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10:00至11月1日10:00。
报考人员应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报考信息,并认真核对岗位条件,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信息不完整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需为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指定的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报名费标准为每位考生80元/人次。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11月12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机关负责,并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8:00—11月1日下午17:30。申诉报考时间截止11月2日上午10:00。
资格审核和申诉报考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者,应在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由此无法参加考试的报考者,不退还报名费,同时不允许进入考室。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向区党群工作部申请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1)公共笔试科目和内容
公共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卫生系统另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和比例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责任自负,与组织考试的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公共笔试),下午2:30—4:30(卫生系统专业笔试)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具体考试地址见准考证。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成绩将于12月1日前在中国•平潭网公布。
成绩公布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线。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的具体事项由招聘机关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是对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核对,防止和查处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主动向区党群工作部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因资格审核不符合或因面试前2天其他考生弃权而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如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并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招聘单位选派的考官不得超过1人。面试时采取考生和考官双抽签的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考官交流。面试成绩填入《面试信息采集表》,并由区党群工作部存档。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2)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对“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等可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加分的报考人员,需于11月18日前到区党群工作部完成加分核实工作,超过时间不予办理加分。报考区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潭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见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体检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机构从具备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名单中选取。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与招聘机关商量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招聘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供考察所需的档案等相关材料。
体检和考察工作预计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我区的招聘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
招聘工作的具体岗位信息可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查询《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08133。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91-23177568
七、其它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于招聘工作结束前均保持畅通。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中国•平潭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以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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