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实体育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淮安体校、市体育中心、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工作人员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淮安体校:排球教练员1名、体操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体育科研人员2名。
2、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体育科研人员2名。
3、市体育中心:健身教练员1名。
详见《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表》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排球教练员岗位放宽至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计算方法同上)。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体育局(淮海北路55号,淮安市全民健身中心五楼513、515)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2013,83182003)。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体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100元/人。已缴费人员按市体育局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
1、教练员岗位
(1)试教。考生按指定内容和要求设计教案,并实施现场教学演示,试教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和现场教学演示分别占40分和60分。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试教的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3名参加面试。由市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3人的,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试教、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育科研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总分为100分。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为10人以内(含)的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市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考生试教或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体育局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体育局纪检组:0517-83182036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体育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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