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3年7月18日—2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淮安市淮安区劳动大厦(淮安市淮安区镇淮楼东路108号)四楼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如实填写《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3:1。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7月25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管理岗位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知识和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结束后,因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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