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涟水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涟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nshui.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涟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岗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红日路西首)五楼报名。咨询电话:0517-82380779。由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涟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表》,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3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笔试科目均为一门,总分100分。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开考比例为1:1.5的岗位,按1.5倍确定),由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教育类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
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住建类规划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面试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由涟水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涟水县人社局网站(http://rsj.lianshu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涟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涟水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涟水县委组织部:0517—82380935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社局:0517—82380779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涟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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