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生(外科)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二)临床医生(儿科)1人;
(三)中医科医生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四)检验员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五)麻醉师1人;
(六)财务会计1人;
(七)信息系统管理员1人;
二、招聘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徐杨乡卫生院、钵池乡卫生院、南马厂乡卫生院、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报考应届生岗位人员须为201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职人员岗位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系指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取得副主任医师(含社区)及以上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的高层次人才,报名后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人数(人员),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7月8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业局(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一楼106-1室)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由公招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缴费人员于2013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7月15日之前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公招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的内容为与招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kfq/)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54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2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5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安置津贴,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8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主任医师级人才,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10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321(张女士)
本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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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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