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淮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序号 |
岗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工资待遇(元/月) |
人数 |
要求 |
1 |
渗沥液处理中心操作工 |
35周岁以下 |
男女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面议
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2 |
环境工程专业优先 |
2 |
驾驶员 |
35周岁以下 |
高中及以上 |
1 |
持有A1驾照,具有驾驶大、中型客车3年以上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 | ||
3 |
驾驶员 |
35周岁以下 |
高中及以上 |
1 |
持有B1驾照,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 | ||
4 |
挖掘机驾驶员 |
35周岁以下 |
男性 |
高中及以上 |
1 |
有2年以上挖掘机操作经历、具有挖掘机操作证书者优先。 | |
5 |
门卫 |
45周岁以下 |
男性 |
高中及以上 |
3 |
能够吃苦耐劳,需上夜班 |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至9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北京北路117号410室(市内公交车12、28、32路建设局站下)。咨询电话:0517-83346687,联系人:陈女士、张先生。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驾驶证(驾驶员岗位)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等相关资料。
4、审核: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淮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体检
经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到医院进行体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内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解决。
本简章由淮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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