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是文广新局下属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株洲市艺术剧院,现有在编职工150人。主要承担长沙花鼓戏“湘东路子”及民族歌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歌剧、歌舞剧、音乐剧、花鼓戏等各类剧目的创作展演;全市“文化惠民”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各类艺术创作、大型文艺演出的节目策划、舞美设计与制作、艺术培训;演艺产业的发展,开展对外艺术交流,引进优秀剧(目)的职责。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4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人事教育部(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12号,神农公园后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及报名费100元,直接到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人事教育部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文广新局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艺术素养测试《艺术概论》。
(3)专业技能测试:由专家组现场考核。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5)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录取人数1:8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名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出具书面放弃书,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设评委小组,由1个主考官、7个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外聘专家评委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7)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8686285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文广新局:0731-28686240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负责解释。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
后附:
1、《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2、《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1:
2014年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一、声乐类:2人
声乐演员(2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声乐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二、器乐类: 3人
1、钢琴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钢琴演奏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的演出经验。
2、打击乐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及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打击乐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3、扬琴演奏员(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在地市级(及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从事扬琴演奏专业工作经历;有参与获省级(及以上)艺术奖项的大型花鼓戏或歌舞剧演出的经验。
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