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贸易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贸易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商贸信息中心(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商贸信息中心(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系宁波市贸易局直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建设和维护“宁波商贸网”,为商贸行业和物资生产及流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进行系统开发、信息资料管理和咨询服务,编辑《浙东物资信息》,定期对外提供国家有关商贸政策、法规、市场分析预测、产品价格信息;开展相关信息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及其他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联络沟通工作;提供日常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岗位 职责 |
招聘 人数 |
招聘专业、学历/学位 |
招聘范围 |
其它资格条件 |
宁波市商贸信息中心(宁波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
电子商务产业分析研究 |
专技 |
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分析和研究 |
1 |
电子商务专业; 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市 户籍 |
35周岁及以下,有1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
注: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办法:先从市人社局网站或宁波商贸网(http://www.nb-trade.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传真至0574-87342751,联系电话:0574-87342751、87342614,联系人:张老师、金老师。传真后请电话确认。
3、资格审查
本人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证)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地址:宁波市贸易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11号305室,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8月13日前在宁波商贸网(http://www.nb-trade.gov.cn)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8月22日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30日上午0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商贸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面试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商贸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商贸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54529
宁波市贸易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