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为了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城管执法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身体素质测试
(一)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1、岗位查询。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http://www.hyk.gov.cn/)、大连人才中心网站(http://www.dl-rc.com/)。
2、表格下载。报考所需的《2014年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大连人才中心网站下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管委会北楼513房间)。
4、报名程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2014年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粘贴照片后提交到报名现场。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2、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
(四)资格审查
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党群工作部和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按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2张(不含表格所用照片)。现场录入报名者报考信息,报名者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于2014年9月10日下午14:00—1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党群工作部513房间领取准考证。
(六)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内容包括1000米跑和投掷实心铅球2项。
2、测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2014年9月14日。
3、测试地点:花园口实验小学体育场。
4、测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报名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测试。测试开始后,迟到的报名人员不允许进入测试场地。
5、测试成绩:1000米跑1次,低于4'(含4')为合格;投掷实心铅球3次,取最高成绩,高于7.5米(含7.5米)为合格。两项均合格者进入笔试。
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18日在花园口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于当日17点以后登录查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地点:花园口实验小学。
4、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报名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名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24日在花园口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于当日17点以后登录查询。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内容: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时间: 2014年9月27日。
3、面试地点: 花园口经济区规划展示馆。
4、面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次序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面试开始后,迟到的报名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5、面试成绩公布时间: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将于2014年9月30日在花园口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考核和体检由花园口经济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有工作的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及居住地派出所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无工作的人员需出具居住社区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思想品德表现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选,通过花园口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实施监督。
八、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0411-89169088。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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