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2014年我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土肥站拟向社会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1名。招聘对象为农业资源与环境或土壤、土化、植物营养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资格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年龄30岁以下;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初审由梧州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市农业局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2.地点: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
(三)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如目前已在行政事业单位任职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推荐意见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免收报名费。
(四)直接面试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不达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经审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三)面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梧州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五)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书面通知其本人。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如有考生未能到达考场参加面试,作自愿放弃面试处理,面试将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查看档案、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人员聘用
(一)聘用及试用期。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按规定,新招录人员必须有试用期。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