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气象工作实际需要,经梧州市气象局批准,岑溪市气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人员2人;
2.行政管理兼文秘人员1人;
3.财务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气象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工作作风优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岁以下(即公历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6.符合拟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明细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报请上级批准录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1.公开报名
我局在梧州市人才网、岑溪电视台图文频道等媒体公开发布招录公告。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填报时要填写招聘岗位,不能一人同时选择多个岗位。
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或直接提交书面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到cxqxj@tom.com邮箱,或者寄送至岑溪市气象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罗思泽
联系电话:0774-8218226,13877455453
地 址:岑溪市义洲大道268号
邮 编:543200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应人员需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到岑溪市气象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资格审查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履行资格审查手续的,取消报名资格。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3.组织考试
岑溪市气象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成绩为5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情况。笔试内容为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政策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5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履历、工作表现、社会关系、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保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梧州市气象局批准录用,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我局相关岗位标准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附件:
岑溪市气象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