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7名。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开展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承担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计划
招聘范围为全市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预留10%左右编制数的基础上,根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按综合改革设岗后的岗位名称制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则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核与缴费、调整比例、笔试、面试、调剂、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岗前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2013年7月30日-8月30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县级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提出本县(市、区)招聘计划数,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计划填报表》,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核准。核准后的招聘计划由县级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县卫生局通报市卫生局。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9月3日)。
2013年9月3日起,在本市、县(市、区)人社、卫生部门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发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公告时间至2013年9月16日止,共14天。
(三)申请报名(2013年9月5日-16日)。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级卫生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8日,确认地点为县(市、区)卫生局。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县(是、区)卫生局须设立收费专户,方便考生交费,所收取费用专门用于组织面试的经费。
4.县(市、区)卫生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同级人社局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五)开考比例调整(2013年9月19日-26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人社、卫生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市人社局将核准的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六)笔试(2013年10月19日、20日)。
1.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数确定考试场次及编排考场和座位号。
2.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3.笔试时间和形式(2013年10月19日、20日)。
笔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笔试,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及监督工作。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即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每位考生只考一场,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总分为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4.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5.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