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汤浦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居民信息录入员1名,现将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本人或配偶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3、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即生日在1974年7月24 日(包含)之后。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拥有全国计算机一级或省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7、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汤浦镇政府二楼组织办
联系人:林 龙、张庆芬
联系电话:82331171,82333197
3、提供相关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非上虞区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相应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2)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用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其他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录用
1、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记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时间地点根据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3、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5、考察或信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7、若报名合格人员不足3名,招录单位有权另行确定考试方式。
8、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职责及报酬待遇
新居民信息录入员负责对辖区内新居民进行信息录入、服务管理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有关部门关于机关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文件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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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