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卫生局
2014年新昌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务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新昌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5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4年4月22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浙江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和新昌卫生网(http://www.xcxwsj.gov.cn/)查询。
县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外科、妇产科、儿科、临床急诊重症医学、院前急救、麻醉科、放射超声诊断、心电、预防医学岗位(专业)及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所招聘的医务人员岗位(专业),允许1:1的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4年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5月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的“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学习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0周岁的(1996年5月5日--1983年5月5日),18周岁至40周岁的(1996年5月5日--1973年5月5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6年5月5日--1978年5月5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县公共卫生中心--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
3.报名资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笔试、体检
1.笔试:笔试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浙江新昌人才网、新昌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按上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由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上述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六、聘用办法。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卫生局0575-86023375
附件:2014年新昌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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