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考1名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考1名辅助服务岗位政府雇员,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招考条件
1.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
3.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
7.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职位表》。)
三、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4年7月29日至31日将以下材料以EMS方式寄至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报名登记表(附件2)、党组织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驾照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同时请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obq@fspc.gov.cn。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506;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83036218。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