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政府买服务人员,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永康户籍人员(以2014年7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财务岗位1人:要求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审核岗位1人:要求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待遇保障
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的工资按财政拨款发放,年总收入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相当,并按照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自负)。
三、报名的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止。
2、报名地点:建设路71号一楼合作医疗办公室(原人民医院)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考者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可点击下载)、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近照2张。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所招聘职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5、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11:00到建设路71号一楼合作医疗办公室(原人民医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实行闭卷形式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参加体检。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后,按招聘职位1∶1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聘用程序及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在合同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所在单位。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其他不合格情况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除或终止。
七、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八、其他事项
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和聘用结果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579-87215091
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