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状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保卫工勤人员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勤人员3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省外户籍的2014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4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7:30分止
(二)报名地点: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联系电话:0853-3508715 。 监督电话:0853-350872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报考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4、《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五)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考生进入笔试考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未完成笔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5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体能测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体能测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分值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附后)
3、面试
考生体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按不超过1:3(含1:3)的比例从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如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的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分值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办在相关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4、总成绩计算比例和公示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的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市中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政审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九、聘用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关于本次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招聘等有关内容)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3-3508721
附件: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rar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