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远安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县治安管理事业的发展,拟招聘治安管理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为治安管理协管员,招聘人数为20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3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协管工作。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长期在远安工作的公民。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8以上。
4、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60米。
5、具备使用电脑办公的能力。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7月7日,报名截止7月7日17时。
2、报名地点: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五楼,电话3828022)。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复、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资格审查
2014年7月7日由县人社局、纪委、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80分,面试时间为7月8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机操作20分,内容为打字速度测试、word文档编辑。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织考察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有违法劣迹的人员;
2、受到开除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六)公示
对拟定聘用人员在远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聘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聘期内工资待遇为底薪+绩效考核,月工资总额在1700元左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