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爱卫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3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度工作人员岗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打字输入(100字/分钟以上)、熟悉清城区地理方位。
(五)年龄未满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薪酬待遇
根据清远市有关规定,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清远市爱卫办(地址:清远市鹿鸣路广原街清远大厦市政府机关7号楼十三楼),联系人:汤小杰,联系电话:0763-3375665。应聘者填写《清远市爱卫办招聘聘员报名表》, 连同学历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一并提交(原件核后退回)。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8日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试要求
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方式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与学习能力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的情况,经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清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