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拟招聘环卫作业特种车辆驾驶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为城市环卫作业特种车辆驾驶员,招聘人数为4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环卫及车辆驾驶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B照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
(五)男性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女性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5米以上。
(六)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现有城市管理协管员优先录用。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在2014年3月18日至4月2日到县城管局报名登记,报名截止4月2日17时。
(二)资格审查
2014年4月3日由县人社局、纪委、组织部、编办、城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每项考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30%,技能操作占30%。
1、笔试
2014年4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面试
4月8日上午8:30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则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参加面试。
3、技能操作考试
4月8日下午2:00进行技能操作测试,现场测试特种车辆驾驶技能。
(四)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1:1的比例时,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由县人社局、县纪委、县城管局组织考察专班对体检合格人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
(六)公示
依据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在远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且无疑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与管理
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时间为五天,培训结束后,正式聘用。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二名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县财政全额供给;排名第三、四名的纳入“以钱养事”合同制人员管理,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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