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并忠于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七)专业为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具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畜牧兽医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受专业限制,但从事兽防工作必须连续达到3年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数、参考人数及招聘岗位数必须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根据报名人数和参考人数核减招聘职数。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畜牧兽医局于2014年6月10日前通过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兴山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
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到畜牧局办公室,传真号0717-2584010。拿准证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传真的相关证件不真实,在复审时不符合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于应届毕业生可执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名(证明材料必须写明是学历、所学专业,何时可拿毕业证等有效证明),在2014年7月底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2、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于2014年6月17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发放准考证。
(三)招聘
1、笔试。采用闭卷,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畜牧兽医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范围。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 8:30至10:30,地点:兴山县农业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农业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
4、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农业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5、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畜牧兽医局、县人社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县畜牧局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县畜牧兽医局将其人员安排到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并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由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并与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定工资。
此次招聘人员一律在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离开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视为自动离职。
报名咨询电话:13872469448
兴山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