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紧缺人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离开兴山的,不得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引进人才应具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一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国家注册认证执业资格、高级专业职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历可放宽至二本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往届毕业生不超过35岁。
报名者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答辩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引进职位、人数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城市规划管理专业。
2、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金融、投资专业。
3、县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3人,金融、投资和企业管理专业。
4、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环境工程或环境监测分析专业。
5、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3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学。
6、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畜牧、茶学专业。
7、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8、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1人,测绘或工程管理专业。
三、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国家注册认证执业资格、省级优秀人才、省级学科带头人)、本科生(中级职称、市级优秀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五年内可享受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的政府特殊人才津贴。
2、住房待遇。在兴山购房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公租房;在兴山县城购买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按照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8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领取购房补助后五年内离开兴山的,如数退还购房补助。
3、政治待遇。建立紧缺人才跟踪培养档案,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紧缺人才,按《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四、引进程序
1、组织网上报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14年4月20日前传至XSXRCK@163.COM。
2、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报名情况按照面试答辩评审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3、组织专班考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到考核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查阅档案、个别座谈,全面考核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4、审定引进对象。对考核报告中明确可以引进的紧缺人才,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办理引进手续。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办理引进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 朱大钊 15872463345
县人社局 杨 玲 13697299674
中 共 兴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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