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公告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专业 |
备注 |
张家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调解员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法学,律师,民商法,法律文秘,书记官 |
本市户籍,具有二年及以上法律工作或社会保障工作经验 |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起至2014年6月28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报名登记表》。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390609
附件:报名登记表.rar
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年6月19日